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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天化日竟然盗走保险箱
2013-3-13 10:53:49

 

室盗窃得手后,又发现了保险柜。因短时间内无法将其撬开,竟大白天将保险箱搬走,在其欲乘车逃离时被抓获。近日,河北省香河县人民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2012年4月18日上午10时许,山东籍被告人李某将事先准备好的黑色帽子和黑色手套放入随身携带的单肩包内,来到香河县某小区叶某家中,将其家中的手机、数码相机、可视对讲机、MP3、香烟等物品盗走。而后,李某又发现放在卧室的保险柜。因一时无法撬开电子保险柜,他立即将保险柜搬出门外,并从楼上推到楼下。在其想找出租车逃离之际,被巡逻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数码相机、可视对讲机、MP3、香烟等物价值人民币3134元,保险柜内手表、项链等物价值人民币42913元。
香河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且被盗财物已发还失主,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