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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2013-8-28 12:11:19

、制订的原则和方法

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制订原则和方法,基本上与地面水水质卫生标准相同,即要求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所含化学物质对人体健康无害,并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此外,在选择指标和确定标准的限量值时,应同时考虑经济技术上的可行性。

二、我国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

我国《生活坎用水卫生标准 (6B5749 — 85) 》共规定了 35 项水质标准,并将 它们分成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细菌学指标、以及放射性指标四组。其中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主要是为了保证水的感官性状良好 毒理学指标和放射性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对人体健康不产生毒性和潜在危害,细菌学指标是为了保证水质在流行病学上安全而制订的。各项标准制订的主要依据如下。

三、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

为使我国农村逐步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卫生部 1991 年发布了“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规定了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分级要求。该《准则》指出:农村给水的水质应达到二级以上;在特殊情况下,如水源选择和处理条件受限制,容许按三级水质要求处理。显然,这是针对当前实际情况的一项措施,今后仍应努力达到前述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的要求。